[释义]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,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。
[刑法条文]
刑法修正案(八)四十条规定: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修改为:“敲诈勒索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
[相关司法解释]
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》(2000.5.12 法释〔2000〕11号)
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,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: 一、敲诈勒索公私财物“数额较大”,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;
二、敲诈勒索公私财物“数额巨大”,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。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,在上述数额幅度内,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“数额较大”、“数额巨大”的具体数额标准,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。
[上海市的立案标准]
敲诈勒索3000元以上的,属于“数额较大”。
敲诈勒索3万元以上,属于“数额巨大”
敲诈勒索不满3万元,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属于“其他严重情节”
(1)一年内敲诈勒索3次以上,或者一次向3人以上设施勒索的;
(2)对残疾人、老年人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、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敲诈勒索的;
(3)导致被害人自杀、精神失常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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