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时,按照国家工作人员论,1.救灾、抢险、防汛、优抚、扶贫、移民、救济款物的管理;2.社会捐助公益事业的款物的管理;3.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;4.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;5.代征、代缴税款;6.有关计划生育、户籍、征兵工作;7.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。
如在上述工作中进行受贿,则涉嫌受贿罪;若在上述工作之外进行受贿,则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