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咨询电话:136 6153 6641
传真:8621 6439 7370
地址:上海市中山西路2025号永升
大厦1510-1513室 来访线路
|
|
--== 在线咨询 ==--
|
|
|
 |
网站首页 -> 诉讼指南 -> 文章正文 |
 | |
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法律后果? |
 |
作者:朱小锋律师 来源:本站原创 添加时间:2006年1月8日 阅读: |
|
原告起诉、增加诉讼请求或被告反诉,当事人申请保全,不按时交纳相应费用的,将承担不利的后果。根据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,当事人在法院诉讼时,应按争议的数额交纳一定比例的案件受理费;如果申请缓、减、免交案件受理费的,应当按照规定提出申请;如果需要公告、勘验、鉴定的,需要另行交费;如果不服法院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,需要交纳与一审案件受理费相同数额的二审案件受理费;如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,可以不预交执行费,但应垫付一定数额的实际支出费用。上述费用先由原告后由被执行人承担,而一旦将来败诉方不主动履行或案件无法执行或无法全部执行,上述费用可能会全部或部分由原告或申请人自己承担。此外,聘请律师费用一般也由聘请方自行承担。
|
 |
|
上一篇文章:不能充分提供证据法律后果?( 2006-1-8)
下一篇文章:诉讼请求不当的法律后果?( 2006-1-8) |
|
|
|
|